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

2019-03-13 16:32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98 次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属(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来落实落靠。

  二、适应新形势,认真做好组建工作。为适应我省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省卫生健康委拟对原有的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调整和完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卫生应急队伍正式队员和后备队员的推荐遴选工作,填写《省级卫生应急队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存档一份),并确定队长、副队长人选,原则上要求各类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队长由承建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队伍组建原则和要求。承建单位要按照工作领域专业在本单位组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具体建制标准按照《办法》执行。承建单位对上报的正式队员和后备队员要在队员信息汇总表内标注说明,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复后,将为承建单位挂牌授旗。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农垦、森工,及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黑龙江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引导并带动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省内、面向省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的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省级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省卫生健康委建设与管理,参与重大以上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类、心理危机干预类。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机构,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四条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委托直属(管)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承建单位)具体承担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专业需要确定队员人数,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每支队伍配备5名左右的后备人员(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及专业构成,见附件1)。

  第六条 省卫生健康委对调整后的省级卫生应急队伍重新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授牌(旗)管理,享受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七条 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一切行动听指挥,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较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队长、副队长不超过55周岁;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队长、副队长要具备较强组织、指挥、协调等管理能力;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科室推荐、承建单位审核批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程序进行(队员审批表,见附件2)。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省卫生健康委职责

  (一)制定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省级卫生应急队伍;

  (二)建立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人员与装备数据库。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和授牌工作;

  (四)组织指导省级卫生应急队员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

  (五)指导承建单位开展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绩效奖惩工作;

  (六)指导承建单位落实执行应急任务队员的福利补助相关政策。

  第十条 承建单位职责

  (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队伍装备管理细则,建立应急物资调用、补偿制度,设立专用储备库(室),有专人管理;

  (三)负责应急队伍装备的购置、运行和维护管理,保证装备器材完好;

  (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负责制订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报告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情况;

  (五)积极支持队员参与省级卫生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妨碍队员参加卫生应急工作;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 - 健康新闻
本文地址:http://www.fm120.net/content/201903/031312b0201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