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扎实推进药品领域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019-05-04 06:56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79 次

中国日报4月25日北京电(记者 王科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将其作为深化医改、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抓手。深化医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着力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建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抗癌药专项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一系列工作,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力地支撑了医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一、完善顶层设计

近年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顶层设计,围绕社会反映强烈和各方关注的突出问题,先后出台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以及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全链条各个环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提高了我国药品的质量和可及性,逐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降低了虚高药价,减轻了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为深化医改“腾笼换鸟”、促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留出了空间。

二、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基本药物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国家药监局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已达239个,组织对申请一致性评价的222个品种、涉及149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确保申报资料与生产实际一致。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针对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用于治疗罕见病、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建立专门的审评审批通道,大幅简化审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加大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并发布年度药品检查报告,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持续提高药品质量。

三、降低药品价格

2018年,国务院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行零关税。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新增17种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价格平均降幅为56.7%。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共有1714个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0%。各地抗癌药降税降价政策逐步落地见效,所有省份已全部实现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保障癌症患者用药需求。

积极创新药品采购方式,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部分地区开展了跨区域联合采购、GPO集团采购等。国家组织在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分别出台配套措施,从切实保证中标药品质量、做好中标药品的配备使用、落实医保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11个试点城市从3月份起陆续发布实施方案,并于4月1日前全部启动了试点工作。总体来看,试点工作稳步实施,预期的改革效果初步显现:一是药品价格有效降低。发挥以量换价的优势,试点地区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非试点地区价格联动,部分未中选品种企业主动降价争取试点以外的市场,药价整体呈明显降低趋势。二是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进程加速。25个中选品种中有22个是仿制药,仿制药市场份额迅速提升,同时一致性评价工作持续推进。三是医药行业格局发生改变。带量采购进一步消除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四、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2017年开始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2018年全面推开。由于压缩了药品流通环节,流通秩序逐步规范,行业集中度得到提升。推动“互联网+药品流通”,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服务,一些大型药品流通企业依托第三方提供药品仓储、配送等优质高效服务,患者用药买药更加便捷。国家药监局出台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强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药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引导行业建设全过程追溯体系。商务部组织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初步建成覆盖中药材产地、经营企业、专业市场以及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等6个环节的追溯体系,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追溯依据。

五、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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