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暴力犯罪 大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2019-04-30 19:00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30 次

  原标题:精神病人暴力犯罪 大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许多网友担忧:如果不限制精神病人,他再伤人怎么办?

  4月23日,大英法院发出《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首例《强制医疗决定书》。

  [案情]

  被害人刘军(化名)和本案被告陈华(化名)是同学关系,陈华觉得“刘军的声音和我一样,让我很不爽”“遇到刘军后我头脑不够用了”。于是,陈华开始有了杀人的想法。

  今年3月,陈华通过他人将刘军约至见面地点。刘军到达后,与陈华打招呼。此时,陈华听到脑子里有声音说“去杀他”。“当时那一瞬间,就是想把他杀死”,遂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刘军心脏部位戳去。

  刘军躲开后便逃跑至一公园草丛躲避,然后报警。陈华持刀追砍未果后,又将刘军的电动车骑回自己家楼下停放。

  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陈华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此次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官说法]

  被申请人陈华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做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法妹儿提示]

  在接触精神病人时,请给予足够的耐心,传递善意,千万不能用言语或行为刺激他们。如果病人被激怒,应保持冷静克制,减少交谈,避免进一步刺激病人情绪。如果遇到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或正在施暴,应保护好自己,并立即报警。当然,在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中,我们也应该和善友爱地待人处世,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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