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2019-04-13 20:1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41 次

  中证网讯(记者 潘宇静)4月9日,国家卫健委官网显示,《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已经下发。未来,医保、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共享将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将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适宜临床需求的药品。 

  根据《通知》,首先,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将建立。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其次,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监测,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主动配合,系统收集并报告药品配备品种、生产企业、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二是实施重点监测,在全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机构,在全面监测工作基础上,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2020年,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最后,加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组织管理。国家组织制订管理指南,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或行业学协会制订评价方法和标准等技术规范,建立临床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围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等遴选,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此外,《通知》提到,在数据分析和深度挖掘基础上,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持续有效保障药品供应,更好促进“三医”联动。

本文标题:国家卫健委: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 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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