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保 医责险助解医疗

2019-03-24 06:58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57 次

  策划人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从各地多年来的试点情况来看,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医疗责任保险能够很好地起到“润滑剂”和“稳定器”的作用。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医疗主体对于风险保障的需求也在不断释放,从而迫切需要医疗责任保险加快优化供给,争取在营造更为和谐的医疗环境的过程中贡献力量。

  医疗纠纷问题始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今年前8个月仍保持下降趋势。

  新近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在未来营造更加和谐的医疗环境的过程中,保险有望发挥更大作用。

全国已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保 医责险助解医疗

朱燕祥 画

  保险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今年年初由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在针对全国4.46万家医疗机构的约14.62万名医师的调查中,有62%的医师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虽然针对医师的暴力事件以及相关事件的严重程度均有所下降,但仍有超过半数的医师认为执业环境有待改善。

  如何能够为医师营造一个更为安心的工作场所,也为患者提供一个更为放心的就诊环境呢?或许保险正是调和医患关系的一支有效“润滑剂”。

  早在2007年,原卫生部、原保监会等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涵盖医疗责任、医疗意外以及无过错补偿等风险分担和全覆盖机制。在今年8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就提出“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

  而作为社会“稳定器”,保险业也早已看到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

  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

  相关数据显示,自2006年中国保险业启动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2015年,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而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北京、江苏等20余个省份建立调保衔接工作模式,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基本确立。

全国已有11万余家医疗机构参保 医责险助解医疗

朱燕祥 画

  多地医责险试点显成效

  从实践情况来看,医疗责任保险在宁波、天津、江苏、江西等地的试点工作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2008年,人保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宁波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同体,并下设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医疗纠纷理赔事宜。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宁波市已有214家公立医院、12家民营医院、1家部队医院、695家村级卫生室成为该中心的服务对象。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7年年底,该中心共接受参保医疗机构免赔额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7901件,其中,处理案件7339件,处理率达到92.89%。而在所有的协商处理的案件中,患方至今无一例提出反悔和异议。

  同样在2008年,天津市政府通过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在这份全国首个关于医疗纠纷处置的省级政府规章中,明确要求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在天津的医责险试点中,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会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且理赔人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对于很多的医院来说,保险介入的意义正在于此。医院等机构看重的并非是保险赔偿款项,而是通过引入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 从而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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