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呼吁加快医保基金监督立法

2019-03-16 16:47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 : 178 次

本报讯 (记者陈晓燕 郑莉)江苏省副省长,民革江苏省委会主委陈星莺委员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中呼吁,加快医保基金监督立法,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系上“安全带”。

当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基金安全形成较大威胁,比如,曾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沈阳个别医疗机构的骗保事件”。

陈星莺委员认为,近年来,涉及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和分散化,导致筛查、发现以及查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不当利益。二是医疗行为的信息不对称、零售药店运行管理缺乏统一固定模式以及参保人员就医的流动性、随意性等因素,加大了医保部门监管难度。三是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四是医保部门监管队伍人员相对不足。此外,医保智能监控缺乏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和统一管理,存在被钻空子的风险。

为此,陈星莺委员建议:一是加快启动医保基金监督立法工作。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颁布相关法规,明确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应明确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为基本内容的“四位一体”监督体系,明确地方政府以及医保行政部门的责任,明确各环节各流程监督的相关制度与要求。

二是加快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引入第三方力量协同监管机制。将医保诚信纳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使各个层面的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三是加快医保监管队伍及能力建设。考虑通过部门联动、社商合作、建立基金监督委员会、聘用社会监督员、购买第三方服务、异地联合稽核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国家层面要建设统一的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实行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实现对定点机构、医保医师及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全流程、全方位、无死角覆盖。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成“业务数据向上集中、服务监管向下延伸”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协作综合施策。医保部门应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公安、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出现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医护人员、执业药师,应实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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